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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圣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 |||
点击数:4277 更新时间: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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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省教育厅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姚 建 副组长: 薛 梅 任永利 骆文岭 组 员: 闫 兵 孙景泉 周文娅 王德超 时亚洲 姚 磊 各班班主任 2、严格规范办班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乱办班。 3、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教师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的时间。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乱开休学、转学、毕业证明,严禁涂改学籍档案,严禁建立重复学籍或冒用他人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私立收费项目、不得私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具收费凭证。学校不得强制收取或代收保险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考试费。 6、严格管理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不得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用书。必须统一征订发行渠道,严禁任何学校、班级和教师私自与出版商、发行商联系订购。不得强行征订印制作业。不得强行推销教辅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 7、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516--82159485 陶圣中学 201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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